据中新社报道:7月28日,前司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开庭审理了全国政协社会和法制委员会原副主任傅政华受贿、法部徇私枉法一案。长傅对受贿部分公开审理;因涉及国家秘密,政华对徇私枉法部分依法不公开审理。被控
长春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称,受贿2005年至2021年,亿元被告人傅政华利用担任北京市公安局副局长、前司局长,法部北京市委常委,长傅公安部副部长,政华中央政法委员会委员,被控司法部部长,受贿全国政协社会和法制委员会副主任等职务上的亿元便利以及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企业经营、前司职务调整、案件处理等方面提供帮助,本人直接或通过其亲属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17亿馀元(约1.36亿港元),数额特别巨大。
检方还起诉指控称,2014年至2015年,傅政华在担任北京市公安局局长期间,对其弟弟傅卫华涉嫌严重犯罪问题线索隐瞒不报,不依法处置,致傅卫华长期未被追诉,情节特别严重。
当庭认罪悔罪
检察机关提请以受贿罪和徇私枉法罪追究傅政华的刑事责任。
庭审中,检察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傅政华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傅政华进行了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庭审最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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