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泉州市人社局了解到,泉州按照《福建省失业保险条例》的上调失业相关规定,4月1日起,保险泉州各县(市、放标区)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对失业人员失业保险待遇领取标准进行相应调整,准下执行人均提高约180元。月起
调整后,泉州市本级、上调失业鲤城区、保险丰泽区、放标洛江区、准下执行泉港区、月起石狮市、泉州晋江市、上调失业南安市、保险惠安县、泉州台商投资区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年不满10年的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标准由每月1204元调整到1372元;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0年以上不满20年的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标准由每月1290元调整到1470元;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满20年以上的,失业保险金标准由每月1376元调整到1568元。
安溪县、永春县、德化县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年不满10年的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标准由每月1099元调整到1267元;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0年以上不满20年的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标准由每月1177.5元调整到1357.5元;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满20年以上的,失业保险金标准由每月1256元调整到1448元。
此外,其他以失业保险金标准为计算基数的各项失业保险待遇相应调整。此次调整,将更好地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泉州晚报记者 吴宗宝 通讯员 王伊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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